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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公司的一部分收入以客户的名义作为慈善捐款,如何操作?请指教

时间:2024-01-24 11:48:31  来源:http://www.a86754.com  作者:admin

一、我想把公司的一部分收入以客户的名义作为慈善捐款,如何操作?请指教

一、这个问题你需要先与客户沟通,以客户名义做慈善捐款涉及到公示的问题,客户是否愿意以他的名义进行公示。如果客户同意一他的名义开展捐赠,你可以联系慈善机构进行后续工作。

二、你要想清楚是单纯的慈善捐款,还是对捐款的使用有要求。单纯的慈善捐款是由慈善机构对善款进行统筹使用来开展救助。对捐款有使用目标要求的话有2种方式来开展:

1、自己设立基金会。你的慈善资金来源于自己,不用向社会募捐,如果初始资金量达到200万元以上就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基金会。具体细节可以查阅《基金会管理条例》。

2、与现有的慈善机构开展合作。通过在慈善机构设立基金或者定向捐赠来进行,慈善机构会提取部分管理费用来对你设立的基金(定向捐赠)进行监管。你在使用中也必须按照《慈善法》的相关要求并在不违反合作慈善机构的宗旨的情况下来自主选择慈善项目,救助对象等开展慈善活动。你对设立的基金和开展的定向捐赠有命名权。

建议:以你公司的名义来开展慈善捐赠,不一定需要用客户的名义。设立基金会,与慈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开展定向捐赠活动,既能保护客户隐私,又能很好的达到你的两个目的。

二、捐建工程要走什么法律程序吗?

他的程序和建设一般的建筑物的程序是一样的,但是因为是捐赠的政府会配合你很快完成审批手续的!

三、公司接受捐赠的房屋,如何做账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

借:固定资产 (按同类资产市场价并考虑新旧程度入账)

贷:资本公积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借:固定资产 (同上)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四、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和在建工程

当然不一样。原因很简单:

一是视同销售。属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因此按市场销售价计算。参阅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二是进项转出 。也就是要把已抵扣而按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属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参阅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特别注意要区别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不是“购进”!)

五、三星装饰这一次举行的嘉年华活动又什么特别意义吗?

我听说参与本次嘉年华活动的商家,在这次活动上,每成交一单,按照订单金额,主动给指定地方的困难家庭捐赠物品。

六、请告知详细的计算过程,有关税法

1、企业对外捐赠,在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不确认收入的。而税法规定,以自产产品(企业建材)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处理原则是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的收入,账面价值为视同销售的成本。此项业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20万元

2、会计上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损失,税法并不认可,税法只认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各类资产。税法不认可这项损失,因此在税前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3、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只能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不能超过营业(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这里的营业收入不是会计上的营业收入项目,而是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税法的视同销售收入

扣除标准1=12*60%=7.2

扣除标准2=(2000 500 50)*0.005=12.75

业务招待费超支12-7.2=4.8

因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万元

5、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接受捐赠按公允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能计入应付账款。因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4、广告费40万元,其中广告费在不超过营业(销售)收入的15%可以在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许递延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扣除标准=(2000 500 50)*15%=382.5,广告费没有超过扣除标准,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600 20 25 4.8 200=849.8万元

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18%

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49.8*18%=152.964

这个题目有一定的综合性,步骤比较多,看在我辛苦又认真做题的份上,希望你能追加分数哦。你的悬赏有点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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